原标题:东莞新规:两天内可中止购房股份合约并撤回定金新华社广州1月17日电(记者荆淮侨)近日,网传 “东莞购房2天内可无理由退房”的消息引发注目。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消费者在东莞签定购房股份合约后,两天内可拒绝中止认购书并撤回定金。业内人士回应,这一政策与网购中的“无理由退款”性质并不一样,仅有是给冲动消费一个“加热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日公布通报,为缺失研发企业不规范合约不道德,增加非理性购房引起的合同纠纷,3月1日起推展用于《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其中明确提出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定之日起两个大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中止本认购书和归还定金,如双方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该中止本认购书并归还定金。
东莞住建局回应理解称之为,在现实当中,因购房者一时冲动匆忙股份、事后拒绝退定续约,或因研发企业销售不道德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造成的退定纠纷时有发生。有熟知当地情况的人士指出,东莞此举意图规范市场。2018年12月,东莞市消委会曾收到消费警告,警告广大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约时,对牵涉到条款有驳回和说道“不”的权利。
也有业内人士回应,新版认购书中规定的是“无理由退定”,与“无理由退房”不是同一其实。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明,“无理由退定”是购房者在已签定股份合约、仍未签定购房合约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中止认购书和撤回定金。股份合约只代表一种意向,弃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
而“无理由退房”一般来说意味著签定购房合约之后,无理由退掉房子。因此,这两者间并无法非常简单地与“网购缴全款交易,报废后可以无理由退款”转换。新版认购书中,还具体了买卖双方的一些不道德,并对未予归还定金的情形做到了解释。
签定认购书时,开发商不应向购房者索取并说明将来白鱼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不应确切理解主要条款及涉及合约风险。两个大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理解合约内容为理由拒绝中止本认购书。而购房者并未在誓约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也有权中止认购书。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已缴纳的定金未予归还。此外,限于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用于新版认购书。据理解,目前当地采行希望地产商强迫用于新版认购书范本的方式,未强制执行。
因此,即使合乎“两天无理由退定”的规定,也只在用于新版认购书范本的楼盘才能享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贤迈进指出,东莞此次实施商品房认购书涉及政策,主要就是指住房交易的规范角度抵达,进而构成有章可循的导向。此类动作可以解读为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平稳、以及构成更加务实的交易关系是有大力起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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